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的重点举措
发布日期:2023/11/30 22:08:43 | 浏览次数:993 来源:共产党员网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 ,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 ,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 ,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必须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推进金融安全网建设 ,持续强化金融风险防控能力 。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 ,金融监管改革任务非常艰巨 。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坚守以人民为中心根本立场 ,不断提升金融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
强化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党的领导是做好金融工作的最大政治优势 。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 ,要进一步强化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领导 ,建立健全金融稳定和发展统筹协调机制 ,中央各相关部门和省级党委政府都要自觉服从 、主动作为 。我国绝大多数金融机构都是地方法人 ,其党的关系 、干部管理 、国有股权监管 、审计监察和司法管辖也都在地方 ,因此 ,必须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对金融机构党组织的领导 ,建立健全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重大风险处置机制 。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要依照法定职责承担监管主体责任 ,派出机构要自觉服从地方党委政府领导 ,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和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共同推动建立科学高效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 ,公开透明地使用好风险处置资金 。要及时查处风险乱象背后的腐败问题 ,以强监督推动强监管严监管 ,坚决纠正“宽松软” ,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监管铁军 。
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全面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坚决遏制脱实向虚 。管好货币总闸门 ,防止宏观杠杆率持续快速攀升 。健全资本市场功能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 ,加大对先进制造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 。健全普惠金融体系 ,改进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供给 ,提升新市民金融服务水平 ,巩固拓展金融扶贫成果 。督促中小银行深耕本地 ,严格规范跨区域经营 。强化保险保障功能 ,加快发展健康保险 ,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健全国家巨灾保险体系 。稳妥推进金融业高水平开放 ,服务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
健全“风险为本”的审慎监管框架 。有效抑制金融机构盲目扩张 ,推动法人机构业务牌照分类分级管理 。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 ,优化监管技术 、方法和流程 ,实现风险早识别 、早预警 、早发现 、早处置 。充实政策工具箱 ,完善逆周期监管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 ,防范风险跨机构跨市场和跨国境传染 。加强功能监管和综合监管 ,对同质同类金融产品 ,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穿透式监管 ,实行公平统一的监管规则 。坚持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 ,对互联网平台金融业务实施常态化监管 ,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强化金融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 ,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 ,防止资本在金融领域无序扩张 。
加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紧抓公司治理“牛鼻子” ,推动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 。筑牢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防火墙” ,依法规范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 。加强股东资质穿透审核和股东行为监管 ,严格关联交易管理 。加强董事会 、高级管理层履职行为监督 ,引导金融机构选配政治强业务精的专业团队 ,不断增强公司治理机构之间和高管人员之间的相互支持相互监督 。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健全不当所得追回制度和风险责任事后追偿制度 。督促金融机构全面细化和完善内控体系 ,严守会计准则和审慎监管要求 。强化外部监督 ,规范信息披露 ,增强市场约束 。
营造严厉打击金融犯罪的法治环境 。遵循宪法宗旨和立法精神 ,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 、稳预期 、利长远的作用。坚持金融业务持牌经营规则 ,既要纠正“有照违章” ,也要打击“无证驾驶” 。织密金融法网 ,补齐制度短板 ,切实解决“牛栏关猫”问题 。丰富执法手段 ,充分发挥金融监管机构与公安机关的优势条件 ,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强化与纪检监察 、审计监督等部门协作 。提高违法成本 ,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 ,努力做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并重 。保持行政处罚高压态势 ,常态化开展打击恶意逃废债 、非法集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反洗钱 、反恐怖融资等工作 。省级地方政府对辖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工作负总责 。
切实维护好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探索建立央地和部门间协调机制 ,推动金融机构将消费者保护纳入公司治理 、企业文化和经营战略中统筹谋划 。严格规范金融产品销售管理 ,强化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 ,大力整治虚假宣传 、误导销售 、霸王条款等问题 。推动健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畅通投诉受理渠道 。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 ,引导树立长期投资 、价值投资 、理性投资和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提升全社会金融素养 。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 、公平交易 、信息安全等基本权利 ,守护好广大人民群众“钱袋子” 。
完善金融安全网和风险处置长效机制 。加快出台金融稳定法 ,明确金融风险处置的触发标准 、程序机制 、资金来源和法律责任 。在强化金融稳定保障机制的条件下 ,建立完整的金融风险处置体系 ,明确监管机构与处置机构的关系 。区分常规风险 、突发风险和重大风险 ,按照责任分工落实处置工作机制 ,合理运用各项处置措施和工具 。金融稳定保障基金 、存款保险基金及其他行业保障基金不能成为“发款箱” ,要健全职能 ,强化组织体系 ,充分发挥市场化法治化处置平台作用 。
加快金融监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积极推进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 ,开发智能化风险分析工具 ,完善风险早期预警模块 ,增强风险监测前瞻性 、穿透性 、全面性 。逐步实现行政审批 、非现场监管 、现场检查 、行政处罚等各项监管流程的标准化线上化 ,确保监管行为可审计 、可追溯 。完善监管数据治理 ,打通信息孤岛 ,有效保护数据安全 。加强金融监管基础设施建设 ,优化网络架构和运行维护体系 。
金融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 、人民性 ,我们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 ,自觉践行“两个维护” ,以对历史和人民负责的态度 ,埋头苦干 ,守正创新 ,坚定不移地推进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摘自《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