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保障房可奖容积率
发布日期:2011/6/22 14:33:06 | 浏览次数:7558 来源: 日前
,广东省住建厅出台了《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其中明确提供保障房可获容积率奖励
。容积率奖励是指对提供公共服务设施
、市政基础设施等公益性设施
,或提供城市公共空间
、保障性住房
、历史文物保护的“三旧”改造项目
,在满足公共配套设施
、公共空间用地安排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
,对原批准的容积率进行适当调整
,奖励一定建筑面积
,原则上容积率最高奖励不高于原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容积率的10%
。《意见》还表明
,若城市规划确定不适合在“三旧”改造范围内进行容积率奖励
,在符合城市规划相关要求的情况下
,可视具体情况实行异地转移补偿
。
“三旧”改造是指旧城镇 、旧厂房 、旧村庄改造 ,广东在“三旧”改造方面有三年先行先试的机会 ,《意见》要求要加快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确保2012年底前实现“三旧”改造用地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 。
“三旧”改造是指旧城镇 、旧厂房 、旧村庄改造 ,广东在“三旧”改造方面有三年先行先试的机会 ,《意见》要求要加快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确保2012年底前实现“三旧”改造用地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