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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保障房可奖容积率

发布日期:2011/6/22 14:33:06   |   浏览次数:7558   来源:
      日前 ,广东省住建厅出台了《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其中明确提供保障房可获容积率奖励 。容积率奖励是指对提供公共服务设施 、市政基础设施等公益性设施 ,或提供城市公共空间 、保障性住房 、历史文物保护的“三旧”改造项目 ,在满足公共配套设施 、公共空间用地安排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 ,对原批准的容积率进行适当调整 ,奖励一定建筑面积 ,原则上容积率最高奖励不高于原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容积率的10% 。《意见》还表明 ,若城市规划确定不适合在“三旧”改造范围内进行容积率奖励 ,在符合城市规划相关要求的情况下 ,可视具体情况实行异地转移补偿 。
      “三旧”改造是指旧城镇 、旧厂房 、旧村庄改造 ,广东在“三旧”改造方面有三年先行先试的机会 ,《意见》要求要加快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确保2012年底前实现“三旧”改造用地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