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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销售须明码标价 ,深圳出台均价不得超2.2万

    发布日期:2011/3/28 14:18:54   |   浏览次数:7701   来源:
      5月1日起深圳市将开始执行更加严厉的楼市调控措施 。为实现其3月底设定的房价调控目标 ,深圳市将限价目标分解到各区片 ,并直接对单个楼盘的预售价格进行限制 。
    3月底 ,深圳出台其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2011年深圳房价涨幅不能超过10% 。以2010年均价2万元/平方米计算 ,深圳预计今年的整体均价不超过2.2万元/平方米 。国家发改委此前宣布 ,从2011年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 。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 ,具体的限价办法是 :对于2010年已获得预售证的项目 ,由2010年录入合同的价格折算出一个均价 ,新系统将对项目设定一个价格上限 ,如果超过该价格 ,相关部门将不予打印合同 。2011年拿预售证的项目 ,则按照某一个月的录入合同价格来折算项目均价 。对于还未拿预售证的项目 ,将分片区制定均价上限,再结合该项目的物业类型进行审批 ,每套房源报预售的价格都要低于该片区设定的上限 。
      据了解 ,盐田区的“东港印象”项目被要求定价不得高于1-3月片区成交均价 ,即不超过20000元/平方米 ,否则不予办理预售许可证 ,之后该项目对价格进行了调整 ;宝安区的“品尚居”项目被要求备案均价不得超过20400元/平方米 ,之后该项目的备案价格调整至约19990元/平方米 ;水榭春天等多期开发的项目 ,政府要求其备案价格不得高于前一期价格的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