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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7/11/18 15:53:21   |   浏览次数:7526   来源:中国日报

    新华社北京11月18日电国务院日前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

    《方案》指出 ,我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 ,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 ,受多种因素影响 ,形成了一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加剧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加大 。在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同时 ,通过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使全体人民共享国有企业发展成果 ,增进民生福祉 ,促进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实现代际公平 ,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 。

    《方案》提出 ,划转工作要坚持目标引领 ,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标紧密结合 ;坚持系统规划 ,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目标紧密结合 ;坚持立足长远 ,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目标相结合 ;坚持独立运营 ,与社保基金多渠道筹集的政策目标相结合 。

    《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划转范围 、对象 、比例和承接主体 。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 、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 。公益类企业 、文化企业 、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 。社保基金会和各省(区 、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 ,作为财务投资者 ,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 ,其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 。二是划转程序和划转步骤 。按照试点先行 、分级组织 、稳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划转工作。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 ;2018年及以后 ,分批开展 。三是划转配套措施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 ,划转范围内企业涉及国有股权变动的改革事项 ,企业改革方案应与国有资本划转方案统筹考虑 。探索建立对划转国有股权的合理分红机制 。承接主体持有的国有资本收益 ,由同级财政部门适时实施收缴 ,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 ,现行国有股转(减)持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政策停止执行 。

    《方案》对组织实施提出明确要求 。明确了各方职责 ,确保完成划转目标和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