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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对楼市无实质影响

发布日期:2016/4/19 9:13:30   |   浏览次数:5064   来源:《深圳特区报》4月19日A05版

■ 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程

近日 ,一条有关温州部分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或即将到期 、居民需要再缴纳30万元才能“续期”的消息 ,引发了人们对土地使用权期限的讨论 。记者昨日采访发现 ,土地到期后的续期行为在法律上存在着冲突 ,目前还没有定论 ,而且类似案例在深圳也已出现过多起 。业内对此普遍认为 ,虽然这一现象对楼市并不会有太大影响 ,但有关部门亟须尽快出台措施来规范这一领域中出现的问题 。

记者了解到 ,2007年3月修订通过 、2007年10月起实施的《物权法》中 ,关于房屋和土地有以下规定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 、房屋 、生活用品 、生产工具 、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 ,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 ,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 ,这就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权永远归业主所有 ,但房屋下面的土地是国家的 ,存在着使用期限问题 。如果是住宅 ,将获得优先保护 ,可以自动续期 。“一般对‘自动续期’的理解是,国家会自动续期 ,不用业主去办理 ,只用象征性交费 。”

但2007年8月通过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 ,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 ,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 ,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一个是“自动续期” ,另一个却是“申请续期” 。同样在2007年公布的两部法规 ,在内容上存在某种冲突 。上述人士表示 ,鉴于《物权法》地位高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因此可以理解为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 ,如果是自用 ,则不用去办理续期 。这时候 ,房屋之下的土地就近似于无偿划拨 。“但一旦要转让 、继承 ,或者抵押 ,就需要办理土地续期 ,也就是要续缴土地使用费了 。”

事实上 ,深圳去年已有类似案例 ,但处理方式显得波澜不惊 。据记者了解 ,福田区长城大厦某业主去年向深圳市规土委递交了地价延期申请 。该商品房房产面积约为80.58平方米 ,产权年限从50年延期至70年(1985年延长至2055年)。在金额方面,这位业主最终补交了44940元 ,平均每平方米补了557元 。

此外 ,市规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也确认了“该房产土地使用年期延为70年 ,现该业主已付清该套房产续延土地使用年期的地价款 ,可到深圳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

“该小区市场价目前约8万/平方米 ,这套房市值约645万 ,补缴的44940元地价款仅为市值的0.7% 。相比起温州案例 ,这一比例相对合理得多 。”地产从业人士王先生分析称 。

而位于罗湖区的国际商业大厦则是全国首例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案例 ,该项目在同一栋楼内有20年 、30年 、40年 、50年四种年限不一的房产证 ,最早的20年产权部分早已到期。按照2004年4月深圳市政府出台的《深圳到期房产续期若干规定》指出 ,到期房地产 、业主需继续使用该土地应补缴地价数额为公告基准地价的35% 。按此规定 ,该大厦部分产权到期的房源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完成了续期。

此前购房者很少会注意到自己购买住房时的土地年限等内容 ,但在温州案例出现后 ,不少人开始关心起相关问题 ,“土地年限到期对住房价格和楼市情绪方面会不会产生影响 ?”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 ,这一现象对楼市基本不会产生什么影响 。“温州案例只属于个案 ,关于缴费比例目前也还没有准确的定论 ,对包括深圳在内的其他城市都不具备太大的参考价值 。”中国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认为 ,住宅土地使用年限的到期并不会对楼市带来实质性影响 。

他建议,消费者如果要买房 ,需要擦亮眼睛 。“对购房者而言 ,新房70年产权无所谓 。但如果是集体房 、集资房和福利房的话 ,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看清楚想买的房子是多少年产权 ,以及土地哪年到期等等 ,以免将来出现意外情况 。”

综合开发研究院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表示 ,缴费比例虽然不确定 ,但与温州的“一刀切”做法相比 ,深圳处理结果显得相对平稳。“但由于法律规定目前并不明确 ,因此有关部门需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以明确概念 。”

他同时指出 ,温州案例虽然使不少购房者开始关心起土地年限等问题,但深圳目前绝大多数物业都还未到期或接近 ,因此对楼市基本没有影响 。“加上目前调控政策初步有些成效 ,很多人都在观望 ,只会对市场造成一些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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