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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将迎五大改变

    发布日期:2015/12/30 9:51:00   |   浏览次数:3996   来源:《深圳商报》12月30日A07版

    分类改革大幕开启 ,国有企业乃至国资系统迎来哪些改变 ?

    改变一

    国有企业“一股独大”局面将打破

    “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 、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对需要实行国有全资的企业 ,要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实行股权多元化”……

    这是摘自文件关于分类推进改革一节的部分内容 ,短短411个字中 ,五次提到“多元化”“参股” ,清晰表明新一轮改革中 ,股权多元化将是改革方向 ,国有企业曾经广受诟病的“一股独大”局面将有望由此改变 。

    文件也提出 ,公益类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 ,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 ,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 、特许经营 、委托代理等方式 ,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

    改变二

    充分竞争领域“国有”色彩将淡化

    “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 ,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 ,积极引入其他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 ,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 、相对控股或参股 ,加大改制上市力度 ,着力推进整体上市 。”文件提出 。

    文件并明确 ,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 ,要支持和鼓励发展有竞争优势的产业 ,优化国有资本投向 ,推动国有产权流转 ,及时处置低效 、无效及不良资产 ,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

    “整体上市”“股权多元化”“国有产权流转”……从文件用词和释放的信号看 ,未来在充分竞争领域 ,国有企业将更多以公众公司 、多方参股的形式存在 ,“国有”色彩将逐步淡化 。

    改变三

    公益类国企监管考核更尊重社会公众意见

    “对公益类国有企业 ,要把提供公共产品 、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作为重要监管内容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接受社会监督 。”

    “对公益类国有企业 ,重点考核成本控制 、产品质量 、服务水平 、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考核经营业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 。”

    记者注意到 ,此番改革提出要分类实施监管和分类定责考核 ,而对于公益类国有企业 ,文件更是明确“接受社会监督”“引入社会评价” ,这意味着国企尤其是公益类国企监管 、考核未来将更多尊重社会公众评价 。

    改变四

    充分竞争类企业重点考核“赚钱”能力

    文件提出 ,对商业类国有企业 ,要根据企业功能定位 、发展目标和责任使命 ,兼顾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性质 ,明确不同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要求 ,制定差异化考核标准 。

    其中 ,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 ,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 。

    这意味着 ,充分竞争领域国企 ,考核将更加注重竞争力 、盈利等“赚钱”能力指标 。根据有关方面设想 ,商业类国企尤其是充分竞争领域国企 ,未来将更多承担为国家和人民创造财富的职责 。

    改变五

    监管之手“缩长度”企业拥有更多自主权

    关于分类实施监管 ,文件明确 ,对商业类国有企业要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 、提高国有资本回报 、规范国有资本运作 、维护国有资本安全 。

    细心的人士注意到 ,文件提到“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 ,重点加强对集团公司层面的监管”,强调“集团公司” 。过往 ,企业和社会关于监管机构“手伸得太长”“管得过多过细”诟病颇多 ,此番文件则明确“监管之手”可及之处是“集团公司” 。

    文件还强调 ,要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 、选人用人 、薪酬分配等权利 ,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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