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GDP”助推 一流法治城市建设
发布日期:2015/5/29 9:48:42 | 浏览次数:4176 来源:《深圳特区报》A06版5月29日■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尹传刚
GDP 、CPI 、节能减排……说起对政府的考评 ,人们马上就会想到这些经济 、环保方面的硬指标 。市政协社会法治和民族宗教委员会提交的“一号提案” ,建议深圳率先探索建立“法治GDP” ,这是以法治规范和约束公权力的创新 ,用法治标准来评价政府行为 ,是个新鲜事。实行“法治GDP” ,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 ,强化考评结果应用 ,将助力深圳率先落实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 ,加快建成公平公正安定有序的一流法治城市 。
法治的要义在于治权 ,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内容就在于规范权力的行使 。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 ,是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应有之义 ,也是重中之重 。毋庸讳言 ,在深圳 ,有法不依 、执法不严 、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 ,少数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 、推动发展 、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提升 ;经济特区立法的前瞻性 、针对性和可行性还有提升的空间 ,这些必须下大力气去解决 。
“法治GDP”可以发挥“紧箍咒”和“指挥棒”的作用 。推行法治和发展经济一样 ,需要来自政府的强大动力,包括法治指标在内的较为全面的政绩考核标准 ,恰恰能够提供这样的动力 ,使法治建设取得像经济建设一样的成就 。它倒逼各级政府和官员强化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 ,使其意识到不能只唯经济发展马首是瞻 ;有了这道“紧箍咒” ,牟利性执法 、选择性执法 、关系执法 、人情执法就会失去市场 ;有了这根“指挥棒” ,推行法治就会成为各级官员的理性选择 ,建成职能科学 、权责法定、执法严明 、公开公正 、廉洁高效 、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可期 。
政府是否做到了依法行政 ,嘴上说的不算 ,要有科学明晰的指标体系来对照检查 。一个具体而清晰的“法治GDP”指标考核机制 ,对于基层政府的法治建设将会形成有力的推动 。传统的政府工作考评 ,基本的考核方式是“上级考核下级” ,这种内部考评因为没有公众的参与 ,使得考评权很容易沦为寻租的工具 。“法治GDP”必须跳出“自己人考核自己人”的程序窠臼,将考评机制向社会公众开放 。如果政府对自己的法治建设工作充满自信 ,就不应排斥民众的考评 。惟其如此 ,法治政府考评的结果才能得到最大多数的认同与尊重 ,真正发挥指标体系在推进政府依法行政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在“法治GDP”考核指标体系建设上 ,期待深圳能有创新与突破 ,为全国其他地区树立样板 ,提供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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