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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最快2016年实施 直指拥多套房的人

发布日期:2015/1/20 15:10:50   |   浏览次数:4419   来源:经济观察报

据媒体报道 ,最快到2016年 ,拥有多套商品房的普通人 ,恐怕就要发愁手中的房产如何交税了,此前这都只是传闻 。
  而那些火电厂 、化工企业 、制药公司 ,以及大多数煤矿 、铁矿的老板们 ,同样要开始为生产过程中排出的污水 、废气甚至噪音而名正言顺地纳税 。以往他们也交钱 ,不过名目是排污费 。
  那些大家伙们——来往于中国国境线上的大型船舶 ,它们从1952年就开始按吨位缴纳的那些税 ,明年可能由从海关总署当时制定的一纸暂行办法 ,升级为全国人大通过的单行税法 。
  还有烟叶税 ,作为2006年所有与农业相关的税被取消后的唯一幸存者 ,届时也将告别暂行条例 ,晋身入法 。
  到2020年 ,或许现行18个税种将变成20个 ,不过绝大部分税种的名目 、税率 、征收范围将由正式法律规定 。据获悉 ,财政部已就财税立法的问题提出安排 ,在考虑财税改革进度和立法工作实际的基础上 ,将立法项目分为了近期 、中期和长期项目 。
  其中 ,房地产税 、环境保护税 、烟叶税、船舶吨税等的立法 ,以及《税收征管法》修订 、政府和企业合作(PPP ,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立法 、《预算法》实施条例制定等 ,属于近期项目 。
  
  18个税种
  
  地方财政部门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表示 ,按照财政部的安排 ,近期项目是指立法条件成熟 ,已开展调研和起草 ,力争2016年前颁布实施的项目。
  而增值税 、消费税 、资源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印花税 、车辆购置税等税种的立法工作 ,属于中期项目 ,此外 ,中期立法项目还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修订 、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制定等 。而与预算法处于同等地位的政府间财政关系法 ,属于长期项目 。新开征的税种 ,要先立法再开征 ,比如房地产税法 、环境保护税法 。而现有的如增值税,会在营改增全面完成后 ,明年开始制定单行税法 。因此 ,2015年 、2016年将是税收立法的高峰期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 。
  
  近期项目
  
  立法是一个法律级次提升的问题 ,法律法规的级次由高到底 ,分别是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 ,以及地方的人大或政府通过的地方性法规 。曾在财政部供职过的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总裁王冬生表示 。
  中国现行的有效税种为18个 ,但只有3部实体税收法律 ,即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 、车船税法 。其他15个税种游离在全国人大的立法之外 ,包括增值税 、营业税 、消费税在内的主要税种 ,都是由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开征 。
  据了解 ,财政部安排的近期立法项目 ,涉及上述现行税种的是烟叶税和船舶吨税 ,其他如房地产税 、环境保护税都属于新设税种 。
  据了解到 ,2014年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已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牵头启动 。
  房地产税立法内容主要涉及几个方面 ,即将各类房地产纳入征税范围 ,制定科学有效的计税依据 ,设定合理规范的房地产税减免范围 ,强化房地产税征收的执法保障 ,最大限度保护纳税人利益 ,在确定适用税率方面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权等 。上述财税专家表示 。
  他认为 ,在房地产税立法完成后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房产税暂行条例》应该会被废止 ,房地产相关的契税也会进行改革 ,土地增值税会被逐步取消 ,相应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也会被废止 。
  不过 ,王冬生表示 ,房地产税和土增税不是一回事,房地产税是财产税 ,在保有环节征收 ;土增税是流转税 ,在流通环节征收 。土地增值税类似于对房地产征收的消费税 。因此 ,他认为 ,房地产业在实行营改增后 ,是否应该取消土地增值税 ,值得研究 ,对增值额超过一定幅度的征收土地增值税 ,实际是发挥一种特殊调节作用 。
  新设税种还有环境保护税 ,即针对污水 、废气 、噪音和废弃物等突出的显性污染强制征收的税种 。据了解 ,目前税法草案已由财政部牵头 、环保部和税务总局参与起草完毕 ,条件成熟时 ,会由国务院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
  船舶吨税和烟叶税属于已有税种 ,分别由1952年海关总署的相关暂行办法和2006年的相关暂行条例规定征收 。除此之外 ,《税收征管法》修订 、政府和企业合作法以及《预算法》实施条例也在近期立法计划当中 。
  税收征管法今年下半年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可能性比较大 ,但今年通过的可能性不大 。施政文对经济观察报说 。
  现行大多数税种的立法计划 ,被归入了中期项目 ,即根据财税改革的总体安排 ,在具体改革措施平稳推进的基础上 ,抓紧启动立法工作 ,力争2020年前颁布实施的项目 。不过施正文认为 ,到2020年 ,这些中 、近期立法计划全部变成实体税收法律也不太可能 ,其中主要的几个大税种 ,比如增值税 、消费税等可能仍在立法过程中 。
  
  远期项目
  
  上述近期和中期项目只是一个开始 ,财政部还在进行长期立法项目的规划 。
  所谓长期项目 ,是指涉及财政体制整体框架 ,事关财政法律制度体系完整性 ,需要进行长期 、深入调查研究的项目 。比如政府间财政关系法 ,与预算法一起被看做现代财政法律体系的两大支柱之一 ,属于财政基本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
  施正文表示 ,最近的《立法法》修正对税收法定原则做出了新的更为明确的表述 ,包括政府间财政关系法在内的财政基本法立法 ,也开始受到主管部门的重视 。
  据独家获悉 ,20141月初 ,财政部预算司召集相关专家开会 ,专门研究中央与地方事权支出划分 ,两天的会议中 ,专家被分为四个组 ,经济学两个 、法学一个 、政治学一个 ,分别从不同角度对上述问题进行讨论 。政府间财政关系法应该是预算法的再细化 ,预算法规定中央和地方实施分税制 ,但中央和地方收入怎么划分 ,事权怎么划分 ,财政关系不够规范化 ,中央看地方有钱 ,中央的钱给哪里又太随意。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 。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对此也早有认识 。2014年他曾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认为 ,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 、法律化 ,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
  按照财政部的安排 ,政府间财政关系法主要涉及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划分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的职责权限 ,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形式 ,重要的财政收支制度 、政府间转移支付 、财政决策 、监督机制等 。政府间财政关系主要解决上下级责权的划分问题 ,现在没有明确的法律 ,连条例也没有 。在收入方面 ,中央和地方之间有规则 ,但是规则没有上升到法律方面 ,特别是共享税的划分 ,基本是国务院一个文件就定了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管理学院税收系主任朱为群表示 。
   全国人大非常支持财政基本法 。施正文说,财政基本法是财税法律体系的核心 ,规定的是最根本的问题 ,是宪法性问题 ,为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提供法律基石 。其中 ,预算法考虑的是财政里面预算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