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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国资监管体制 加快国企改革步伐

    发布日期:2014/12/8 9:44:19   |   浏览次数:11319   来源:产耀东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体制基础 ,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这些年来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 ,但目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政企不分 、政资不分问题依然存在 ;经营性国有资产没有实现集中统一监管 ,政出多门 、监管规则不一致 、资源配置分散 ;出资人职责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分离还不到位 ,存在较大的交叉重叠,等等 。为了破解这些难题 ,在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推动新一轮国企改革中 ,可根据不同性质 、不同行业 、不同产权结构国有企业的特点 ,探索有针对性的监管模式和方法 ,整合监管资源 ,提升监管合力 。

     

     

    近年来 ,国资国企结合发展现状与愿景目标 ,综观行业位置及市场环境 ,整合资源 ,建立健全协同监督机制 ,强化过程监督的整体效果 ,不断完善国资监管 ,促进了企业稳健持续发展 。

    一是完善国资监管体系 。深圳国资委整合监事和财务总监管理 、审计监督 、国有资产稽查以及综合监管服务等职能 ,明确外派监事和财务总监职责权限 ,改进调查研究 、监督检查以及工作报告的内容 、方式和手段 ,探索建立指导监督、合力监督 、成果运用 、考核激励等机制 。强化国资委 、集团监事会及所属企业监事会的业务指导关系 ,引导各级监事会与本企业财务总监 、审计 、纪检监察等开展联合监督 。各项措施丰富了国资监管手段 ,拓宽了监管渠道 ,引领了企业协同发展 。

    二是提升出资人监管能力 。混合所有制下 ,国有资产的经营战略规划 、资源组织调度 、考核与评价以及预算管理等难度加大 ,需要发挥监督资源各自专长 ,健全工作网络 ,完善出资人之间 、出资人与监事会 、监事会与企业内部等的信息沟通机制 ,加强对混合经济及跨地区 、跨国境国有资产流动与运营的监管 。比如 ,云南在推动国企改革中借助社会审计中介等社会力量 ,提高专业监管水平 ,探索监事会主席兼党建督察员 、特邀纪检监察员的“一岗三责”监督方式 ,实行监事会直接参与企业改制重组 、业绩考核 、党风建设等工作 ,提高了出资人监管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

    三是服务国企稳健发展 。如果国企监督资源缺乏统筹配置 ,将难以适应混合所有制对效率的要求 。上海国企建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由监事会牵头 ,纪委 、审计 、风险 、工会等部门或岗位共同参加 ,以定期或不定期临时会议形式协同合作 ;或在集团组建监督工作委员会 ,由监事会牵头 ,企业内部监督部门负责人参加 ,定期共商监督事宜 。在实施专项检查时 ,监事会制定方案 ,企业内部监督资源共同参与现场检查 、研究检查结果 。由此 ,各方信息和智慧得以综合 ,企业经营水平和抵御风险能力得以提升。

     

     

    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增强国资监管的针对性 、有效性 、及时性 。在混合所有制下 ,要解决监督资源各行其是 、监督成果重复无效等问题 ,须系统设计监督整合方式 、监督职能定位 、配套保障制度等 ,提高监督的有序性和耦合性 。整合国企监督的关键在于 ,通过联动贯彻国资监管等意图 ,正确处理监督原则性和灵活性 、监督程序与监督效率 、监督与服务 、监督与被监督等4个关系 ,布局“一个网络” 、推动“五个融入” 、突出“七个重点” ,建立健全监督联动体系 ,从而促进国有资产安全高效运营 。

    第一 ,监督联动网络布局要加强顶层设计 。一是结合分类监管 ,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推动国企科学健康发展为核心 ,探索建立多种监事会牵头的国企监督联动模式 ,促使内外部监督目标趋同 ,形成协同合力 。二是纵向延伸监督链条 ,加强国资委对集团监事会 、集团监事会对所属企业监事会的对下指导和对上反馈 ,确保对重要子企业经营管理和重要资产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是横向强化监督指导与协同 ,加强监事会与财务总监在重大决策监督 、财务监督 、审计监督等方面的协作 ,监事会 、财务总监与企业纪检监察 、内审 、风控 、工会等部门的沟通 ,监事会与国资委相关业务处室的配合 ,落实监督合作措施 。

    第二 ,监督联动制度机制要紧密结合实际 。一是融入国资监管制度 ,充分考虑各类国资国企监督资源 ,明确其在国资监管中的职责权限及出具独立意见要求 。二是融入国资监管任务 ,重大事项报告内容以问题揭露为导向 ,反映出资人关注的异常数据 ,在全面掌握有关情况的基础上 ,客观分析 ,作出评价 。三是融入公司章程 ,以公司章程 、议事规则修订为契机,融入公司治理 ,落实监督资源职权 。四是融入企业监督机制建设 ,将企业内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 、内部通气会等有效监督协同形式 ,以制度形式固化 。五是融入责任追究机制 ,对确实监督失察的须追究相关监督人的责任 ,包括追溯以往履职责任 。

    第三 ,监督联动的内容要突出重点 。一是分类监督 ,对履职平台 、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企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金融投资产业等竞争性企业 ,赋予不同的发展定位和重点 ,强化差异化监督检查 。二是投资活动 ,关注投资决策程序是否规范 、投资项目管理是否完善等 ,促进企业提高投资效益 。三是财务活动 ,重视企业特别是下属企业的会计核算 、资金安全和资金平衡 ,防控大额资金支付风险 。四是产权转让及资产管理 ,关注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公允 、股权稀释对国有资本的影响、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 。五是薪酬执行 ,关注企业薪酬预算执行与公平分配 、高管考核与薪酬挂钩等 ,促进规范国企收入分配秩序 。六是高管履职 ,一旦企业高管出问题 ,倒查追究责任 ,发现监事履职不到位的 ,一并追究责任 。七是制度落实 ,持续关注企业投资监管 、招标采购 、资产租赁等制度落实 。

    (作者系深圳市纪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组长 、市国资委纪委书记 。原文刊载于《经济日报》8月12日15版)